2023.06.27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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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北海市海洋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28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1〕10号)要求,为深入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经过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厅党组会集体商议、公示等程序,2021年广西选定龙胜县1个地理标志农产品集群和横县甜玉米、融安金桔、陆川猪等9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单品实施共1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现将《2021年广西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


2021年广西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1﹞10号)部署要求,2021年我区实施1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以下简称“保护工程”),其中包括1个地理标志农产品集群和9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单品为做好保护工程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和提升农业质量效益竞争力。以地理标志农产品为抓手,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共同落实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推动全产业链生产,打造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发展样板,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二、组织领导

成立广西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组  长:王凯学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副组长:张庆军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莫建军  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站长 

陈家贵  自治区畜牧站站长   

江林源  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组  员:冯送名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

孙 越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梁自力  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书记

张秋明  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书记

张  勇  自治区畜牧站高级讲师(副处级)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广西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书记梁自力兼任。

三、建设内容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围绕特色资源发掘、特色产业发展和农耕文化发扬,重点建设以下内容:

(一)增强综合生产能力。一是重点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种繁育基地建设,加强特色品种繁育选育和提纯复壮,品种库建设、品种保护等。二是支持核心生产基地建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及配套仓储保鲜设施条件,保护特定产地环境,推行绿色化、清洁化生产模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支持相关加工工艺及设备改造升级,提升与延长产业链,促进适度规模发展等。

(二)提升产品质量和特色品质。一是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控制和特色品质保持,扩大授权用标主体规模,提升质量,推动“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优化并严格落实生产技术规程,绿色生产可持续发展。二是开展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培训,加强标准实施应用和示范推广,推动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三是开展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营养品质评价,推动产品分等分级,促进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化发展。

(三)加强品牌建设。一是统一形象主题,包装设计,宣传口径等,开展线上线下地理标志专题宣传和推介活动。在广西日报、农民日报等区内外主流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支持地标主题专卖店建设,打造专属地方产品及地域名片形象输出窗口;参与农交会地理标志专展、绿色食品博览会、有机食品博览会、东盟博览会等行业展会,加强各类品牌营销,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产销快速对接;加强新媒体矩阵系列宣传等,培育一批以地理标志农产品为核心的区域公共品牌。二是因地制宜建设地理标志农产品展示场馆。三是深入挖掘传统农耕文化,讲好地理标志农产品历史故事,加强“地理标志+农业重要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四是积极推动“地理标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申报。五是鼓励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走出去”专项活动,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走出国门走进国外市场,树立开放新形象。

(四)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建设。规范标志授权使用,强化产品带标上市,建立健全质量标识和可追溯管理制度。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目录和生产档案,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监管、维权、服务等支持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或使用智慧生产、营销、监管、服务等信息化平台,强化标志管理和产品追溯。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目录和全程质量安全管控档案,接入广西农产品信用信息平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并按照《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认定、监管、维权、服务等支持体系。

(五)机构队伍建设。一是各项目市、县(市、区)实施单位要利用地标项目实施契机,建设期内要实施“行政科、股+事业单位”(包括地理标志农产品在内的“三品一标”认证机构及队伍)配置模式,充分配备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绿色食品检查员和监管员、有机产品检查员,独立承担“三品一标”工作。二是鼓励科研院校及行业协会等参与,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培育智库建设,召开一次以上地理标志农产品专题研讨会或者沙龙等活动,强化人才意识,品牌意识,提高地理标志农产品公共品牌打造核心竞争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谋划。保护工程实施周期一年,即2021年6月—2022年5月。各地标工程所在地要成立以市、县(市、区)领导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健全工作组织协调保障机制,加强领导,高标准谋划好保护工程。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实施单位要加强保护工程部署和统筹实施,整合其他相关工作建设保护工程内容,强化资金规范使用,并使用到关键实处。按项目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实施,2021年6月21日前完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备案表(见附件3)。

(三)明确任务,稳步推进。各实施单位要按照地标工程建设要求,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负责领导和负责人员,精心组织实施,细化工程实施内容和时间表,整合有关资源,规范使用资金,抓好工程实施。强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支持将保护工程与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统筹实施,提升实施效果。

(四)绿色品牌,保证质量。各工程要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扩大品牌叠加效应。属市域范围的工程,工程实施周期内要新增申报地理标志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20个以上(不含续展、再认证);属县级实施的工程,工程实施当年要新增申报地理标志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6个以上(不含续展、再认证)。规范做好地理标志农产品授权使用,市级工程用标企业20家以上,县级工程用标企业6家以上。

五、绩效考评

(一)强化工程督导指导。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将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延伸绩效”进行考核。各市要加强保护工程部署和统筹实施,工程实施周期内督导指导2次以上,开展地标工程产品抽检,强化资金规范使用,加快工程执行进度,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建立工作激励机制,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抓好年度实施工作考评。做好年度总结工作,包括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工作亮点、遇到的问题有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在2021年12月1日前应组织开展保护工程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级农业农村局(海洋局)应在2022年6月5日前督促实施单位完成保护工程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保护工程考评工作(考评指标见附件)。

(三)强化总结宣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工程实施总结和情况报送,及时宣传各地好的做法和模式,营造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的良好氛围。

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联系人:谢晴晴,联系电话:0771-2182672、15277006776,电子邮箱:2182673@163.com。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韦妍妍,联系电话:0771-2182771,电子邮箱:gxnyjgc@163.com

附件:1.2021年广西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名单

2.2021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3.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备案表


附件1

2021年广西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

实施单位名单

序号

项目产品

名称

实施单位

扶持金额

(万元)

备注

1

龙胜地标集群

龙胜县

农业农村局

650

农产品地理标志:龙胜红糯、龙脊茶、龙脊辣椒、龙胜翠鸭、龙胜凤鸡、地灵花猪

2

融安金桔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300


3

大新龙眼

大新县农业农村局

300


4

覃塘毛尖茶

覃塘区农业农村局

250


5

横县甜玉米

横县农业农村局

250


6

陆川猪

陆川县农业农村局

250


7

南丹巴平米

南丹县农业农村局

250


8

芳林马蹄

平桂区农业农村局

250


9

上思香糯

上思县农业农村局

250


10

北海沙虫

北海市海洋局

250



附件2

2021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

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实施单位:                                             实施时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说明

工程

实施

情况(30分)

成立组织机构

3

成立市、县级工程领导小组(或工作组、专家组)

制定实施方案

4

科学合理制定市、县(市、区)级实施方案

加强资金管理

10

实施周期内按要求完成资金使用、管理要求,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经费支出50%以上,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经费支出90%以上。

开展督导指导

3

年内对所有工程至少组织2次督导指导。

加强信息报送

5

按照方案要求按时按质报送方案、备案表、年度总结、自评材料等提交各阶段相关材料。

开展验收考评

5

县级、市级分别按要求组织开展保护工程自评自查工作。

任务

落实

情况(58分)

增强综合生产能力

10

每个产品应当至少建有1个特色品种繁育基地和2个核心生产基地(核心基地种植业200亩以上,畜禽养殖家禽年产能30000羽以上、生猪年产能2000头以上,水产养殖200 亩),

(其中地标集群核心基地应覆盖所有地标产品,至少2个核心生产基地达到对应生产规模要求)

提升产品质量和特色品质

10

1.每个产品严格按照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生产,建立生产日志;

2.每个工程开展按标生产培训不少于1600人次;

3.每个产品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并开展品质检测;

4.属市域范围的工程,工程实施当年要纯新增申报农业农村部包括地理标志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共20个以上(不含续展、再认证);属县级实施的工程,工程实施当年要新增地理标志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共6个以上(不含续展、再认证)。

加强品牌建设

22

1.举办地理标志农产品主题推介活动1次以上(使用统一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标志和文字);

2.参加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有机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农交会地标专展等并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3.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及保护工程专题媒体宣传(使用统一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标志和文字);

4.建设地理标志农产品展示场馆;

5.“地理标志+农业重要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申报等。

6.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出口专项活动;

(其中地标集群应该整合6个地标产品集体打造)

推动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

10

1. 规范做好标志授权使用,市级工程用标企业20家以上,县级工程6家以上;

2. 每个产品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目录和全程质量安全管控档案;

3. 每个产品签订标志授权使用协议并实行带标上市(规范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

4. 每个产品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行带证上市;

5. 每个产品接入广西农产品信用信息平台,并按照《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6.每个产品建立可追溯体系并对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7.每个产品建立或使用生产、营销、监管、服务等相关信息化平台。


机构队伍建设

6

1.完成“行政科、股+事业单位”的“三品一标”工作机构及队伍配置,配备地理标志农产品核查员、绿色食品检查员、有机食品检查员,独立承担“三品一标”工作。

2.完成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培育智库建设,召开专题研讨会或者沙龙等活动1次以上。

工程实施效果(12分)

农民收入增长

4

每个产品带动农户1000人以上,人均收入年增幅10%以上。

特色产业发展

4

市级和县(市、区)级每个产品培育分别至少3个和1个规模生产经营主体, 单个主体产品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4

建立贫困户帮扶机制,其中国家级脱贫县每个工程带动脱贫户1000人以上,人均收入年增幅 10% 以上。

其他

加分项

10

1. 市级政府出台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发展政策文件或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市级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评。

2.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

3.地理标志农产品建设典型经验在自治区级及以上会议、官方媒体等介绍。                                                    

4.其他突破性工作。

减分项

6

在年度内产品监测或检测中,发现保护工程产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一个扣2分

一票否决项


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一票否决。

附件3

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备案表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盖章)

地理标志

农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持有人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资金安排情况(万元)

中央资金


地方配套


支持对象1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内容


支持对象2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内容


注:每个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均需填写备案表,本表可自行增减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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